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盛瑞祥银饰瑞盛祥创始人

  问大家一个问题,

  请你摸着自己的良心认真回答:

  如果你在路上发现一笔巨款,

  你捡还是不捡?

  浙江的王女士

  丢失了一枚钻戒和一枚黄金戒指,

  监控确认是社区居民顾大伯捡走了。

  之后顾大伯将金戒指还给了王女士。

  可对于另一枚1.01克拉的钻戒,

  顾大伯却说他觉得是个不锈钢戒指,

  顺手扔了…

  手扔了…

  扔了…

  了…

  这下王女士不干了,

  将顾大伯起诉至法院并索赔7万7千元,

  法官表示将择期宣判。

  那么关于让顾大爷赔钻戒这事,

  网友是怎么看的呢?

  观点一:大爷太冤

  @某小UN:那如果是扫地的清洁工扫走运垃圾场了呢?人家真以为是垃圾啊!几块钱的不锈钢戒指谁还特意留起来猜猜是不是真的啊?扔个垃圾招谁惹谁啦?

  @七九girl:我要是走着走着捡了个某首饰,回家发现是假的,我就会扔了啊。要是捡了巨款或者手机这样,一下子就能断定的东西,肯定是报警找失主。

  观点二:大爷不冤

  @杰哥从来不慌:你可以不捡,但是不能捡了又乱扔。只要你捡起来带走了,那你肯定就有责任了。

  @诶嘿诶嘿诶嘿嘿嘿:想也知道肯定要赔啊,捡了东西就是自己的,这条不成立吧?否则岂不是丢了东西就没有找回的权利了?这大伯又不是自己送回来的,是查监控查到了他把他人财务据为己有的事实……

  观点三:双方都不冤

  @法律与翻译:拾得遗失物应该像对待自己物品一样尽善意保管义务,不知者不为罪。物主遗失自己物品存在过错,应该承担责任。

  其他观点↓↓

  @漫天思念elva_k:那就不要上班了呀,自己买个戒指,每天出去丢,然后再报警告拾物的人,可以赚好多

  @六六爷的二哥:那如果我真有一枚10万的戒指,发票什么都齐全的,然后掉的是一枚假的,真的我自己藏起来了呢,那是不是还能索赔

  @珂梦印誉:那丢东西的有什么义务?

  看到大家为这事争得不可开交,

  正义君我作为懂法的人,

  有必要给大家普法一下。

  直接上法条!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

 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。

 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,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,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、灭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
 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,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。

  这三条就能回应大家以上的观点或疑问了

  具体来说↓↓

  1

  捡东西的大爷要赔偿基本没跑

  丢了东西,我们是有权追回的,这点毋庸置疑。而根据《物权法》的规定,既然你捡了东西,就有义务归还或上交,并且应当妥善保管。顾大爷在人家查看监控之后找上门来,已然落了个蓄意侵占的罪名。

  此外,顾大爷自己也承认人家的戒指最后是在他这里“消失”的。律师表示,除非顾大爷能证明自己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否则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  2

  丢东西的女士也是有责任的

  律师表示,丢东西的王女士必须证明两点:

  ①她所丢失的钻戒就是被顾大爷捡走了;

  ②从监控中可以看出她所丢失的戒指就是一枚钻戒,并且克拉数也是她所主张的克拉数。

  具体到该案来说,第一点已经比较清楚了。王女士需要在第二点上作出清晰的证明,否则的话,法官对于该案的自由裁量权就比较重要了。

  3

  捡东西不意味着会给你带来麻烦

  看了前两条的分析,你也许会认为捡个东西还这么麻烦,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?诚然,理想状态下“路不拾遗”的最终结果就是遗失者自己回来找到自己的东西。不过,你的善举也不应该是一种“多此一举”。

  上文提到《物权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就是为了保护拾得人的善举,要知道,不让好人吃亏也是法律制定时的一个重要原则。

  最后再次提醒各位

  路上的东西,

  你可别随便捡,

  就算捡了,

  你也别随便扔,

  认真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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